本报讯“中秋节前夕才发的礼品券,只过了一个月,商家就声称作废,不给发东西。”几天来,家住南关的常先生为两张礼品券伤透了脑筋。
常先生称,中秋节前夕,单位给职工发了两张礼品券,凭该券可以到指定粮油店领2袋面粉和1袋大米。因为比较忙,他一直没去领东西。11月4日下午,他拿着礼品券来到位于甘南路西段的一家粮油经销店领东西,谁知一名工作人员看了礼品券后称,该券的有效期是9月25日到10月24日,现在已经作废了。但他仔细查看礼品券的正反面及内容,都没有发现有效期限。他质疑时,工作人员却称有效期限是老板和常先生所在单位的业务人员口头约定的,没有文字依据。
常先生认为,既然是口头约定的有效期限,在发放礼品券时商家就应该通过业务人员提前告知持券人,可是从来没有人告诉过他们这些事。所以,商家应该给顾客发放面粉和油。但不管常先生理论,工作人员拒绝给他发东西。
11月5日下午,粮油店负责人宋经理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持券人必须在30日内领取完毕,否则直接作废,要么根据过期日的长短降幅或折半兑换。像常先生这样刚过有效期的顾客,可以考虑正常领取。不过这几天缺货,要等几天。一旦到货,他将立即安排人员告知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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