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尚也) 10月27日,记者从兰州市发改委获悉,兰州市发改委会同兰州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转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通知》明确,自10月1日起开始配置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成品油油库在12月10日前完成国Ⅴ标准车用汽油置换,12月20日前完成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置换;加油站在12月25日前完成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置换;从2017年1月1日起,甘肃省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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