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王耀)为了进一步规范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甘肃省制定出台了《甘肃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9个配套文件,明确提出为患者开展远程医疗服务,邀请方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远程医疗服务内容、费用等事宜并征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须征得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
医疗机构间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远程医疗流程、各方责任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邀请方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意愿组织远程医疗服务,并向患者说明远程医疗服务内容、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书面同意,签署远程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不宜向患者说明病情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同时明确,不符合相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划的;超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未通过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审核的;虽通过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审核,但不再具备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条件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新闻推荐
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以来,甘肃省各级科技部门坚持法治思维、项目牵引、开放共享、示范...
甘肃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甘肃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