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吕霞)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甘肃省纳入国家考核的38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
《报告》认为,近年来甘肃省各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责任体系进一步靠实,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近三年省级行政执法共查处涉水环境违法案件497起,处罚金额5221万元。2018年,甘肃省纳入国家考核的38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个国家重点监管的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18条黑臭水体,除2018年排查新增的兰州市大砂沟排洪道外,其余17条均已完成整治。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建成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91座,设计日处理能力达到188万吨,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
《报告》建议,各地有关部门要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强化饮用水水质安全全过程监管、信息公开。逐步提高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节水减污。研究引进推广符合甘肃省农村实际,投资小、易建设、见效快,管理便捷、运行稳定、易于推广的污水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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