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华蓥市检察院办理了该市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12月,赖某与犯罪嫌疑人苟某合伙经销四川省某水泥厂生产的水泥,期间两人在经营中产生债权、债务关系,随后对簿公堂。2013年1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决定苟某向赖某支付合伙结算款10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苟某并未履行法院判决。且在2014年11月25日,使用其父名下的门市作抵押贷款40万元,用于购买皮卡车等,但迟迟未归还赖某欠款,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苟某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有逮捕必要,因此依法对苟某进行批捕。 (沈张扬 谌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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