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文平)近日,华蓥法院受理了一起花钱“走后门”办社保引发的诉讼案件。最终,起诉人刘某某因获取非法不当利益,不符合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件,法院驳回了其起诉。
刘某某是外地人,嫁到华蓥多年,一直没能办理社保。年5月,华蓥市华龙街道办事处某村实施土地征地拆迁,刘某某便想借这个机会将她本人及她哥哥的户口迁入该村,以享受土地征地拆迁安置的各种社保政策。
经人介绍,刘某某联系到了该村村民彭某。彭某称他可以找关系办理户口,但办理一个户口需花费3万元的“活动资金”,并以此为由先后两次收取刘某某现金共6万余元。为了让刘某某放心,在交钱时彭某向刘某某承诺一定办妥这件事情,并当场开具了两张收条。
钱虽然交了,但办理户口的事却没了下文。刘某某多次打电话询问情况,但彭某除了前几次向她要办理户口的资料外,后面便一直称“事情正在办理”。直到今年6月,彭某突然告知刘某某户口已经无法办理,同时,因为办理户口时花费了一定资金,之前所收的6万余元现在只能退还一半。刘某某不能接受这个解释,在同彭某多次争执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
月9日,华蓥法院组织了开庭。在法庭上,刘某某称彭某曾向其承诺:如果户口未能办理下来就会全额退款。因此,刘某某要求彭某将6万余元全部退还。彭某虽未到庭参加诉讼,但他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称,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经过证据审查和开庭询问,法官认为,我国民法调整和保护的是公民合法民事权益,而刘某某为获取非法不当利益将钱交予彭某,不符合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件,因此依法裁定驳回了刘某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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