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华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蓥市人大代表履职监督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共12条,详细罗列了办法出台的依据、目的、评价对象、原则、扣分事项及标准等方面事项。
该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底线管理、负面扣分、奖惩并重、激励为主的原则,将对人大代表一个年度的履职监督评价设为满分12分,实行负面清单扣分制。包括对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闭会期间履职以及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负面清单3个方面,明晰了扣分标准,扣分事项主要体现在出席相关会议、参加代表活动、选民测评、代表受处分情况,被纳入不诚信黑名单的个人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也将扣除相应分值。
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增强该市人大代表主体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群众意识,提高自我约束力,调动其依法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将发挥重要作用。 (余静 邵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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