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本红 胡旭 本报记者 刘婧
案情简介:
“开发商承诺,5年增值30%回购”“风生水起,纳财纳福,全球最具影响力易学风水名师、中国十大杰出风水策划师评xxx……”2015年12月28日,邻水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一则由某房地产公司发布的含有投资回报承诺、风水迷信的广告内容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对此,邻水县工商质监局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该房地产公司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处罚款拾万零叁仟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邻水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称,该房地产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九条之相关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及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等,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在此,邻水县工商质监局提醒房地产开发商,楼盘广告不能随便打,不得发布极易误导消费、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广告内容,如对不可预见的投资回报、就业升学等事项作出承诺。同时,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得有悖于社会的良好的风气,不得发布含有封建、迷信、风水、占卜等有伤风化的内容,否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此外,消费者在购房时,要谨慎看待此类广告宣传,并注意留存相应证据,方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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