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邻水县法院对邻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7万元。
2018年2月以来,年仅17岁的福建人李某某为牟取利益,使用台式电脑开发制作手机APP视频软件,并从互联网上购买了包含色情淫秽视频和色情淫秽直播资源的两个数据端口接入该视频软件,并在该软件中嵌入会员收费系统,随后将该软件上传到互联网上供用户下载安装,用户缴纳10元或30元会员费后,就可在该软件上观看淫秽视频和淫秽直播。截至案发时,李某某通过该软件接受会员注册3万余人,收取会员费及广告费46万余元。
邻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视频软件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某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3万余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被告人李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有坦白情节,对其适用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远明 游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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