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前锋区检察院受理了该区首例阻碍辩护人行使刑事诉讼权利案件,该院受理后立即开展监督工作并成功办理。
经调查发现,曹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广安市公安局某分局监视居住,曹某的妻子谢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为曹某提供法律帮助,该所指派高某为曹某的辩护人。高某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函、委托协议,要求会见曹某,但公安机关迟迟不予安排。于是,高某向前锋区检察院提出控告。
综合该案情况,前锋区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安排辩护律师与曹某会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安排会见。公安机关接受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立即安排高某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袁某与曹某进行了会见。高某在获知情况后,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李青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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