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4月9日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拟进行存续分立,分立为存续的广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新设的广安市宏万置业有限公司,分立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分立后存续的广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新设的广安市宏万置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分立前后注册资本及股东及股权比例均保持不变。本次分立后,本公司原有债务由广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人:谭平联系方式:0826-2225366特此公告
广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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