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谢法官将我纳入救助对象,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近日,申请人张某从广安区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8000元救助金时,连声道谢。
据了解,张某与广安某建筑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经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裁决,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各种费用两万元。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公司已被工商部门吊销经营执照。申请人张某是家庭主要劳动力,由于受工伤不能工作,生活陷入窘境,因受伤产生的后遗症也无钱医治。鉴于此,广安区法院经过确认,认定张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向他发放了执行救助金8000元,切实解决了张某的实际困难。 (廖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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