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范露霜)“这趟没白跑,法官仅用了四五分钟时间,就向我出具了《立案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什么材料。”6月10日上午9时许,在广安区法院,来自恒升镇的居民吴先生对记者说。
“一般案件,要求立案法官在收到当事人诉请后,5分钟完成立案登记。”据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5月4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一个月内共登记立案688件,同比增长35.6%。
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立案登记后,并不是只有打官司一条路可以走,双方当事人也可签订承诺书先行进行调解。”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无论是网络预约立案,还是现场登记立案,法官都应积极引导,尽最大可能协助当事人完成立案登记相关手续。“立案登记制并不是鼓励打官司,而是为了保障当事人诉权,提升立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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