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维护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使命,而执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近日,广安区法院执行法官经过不懈努力,执结一起长达6年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帮助民工领取到被拖欠的工资款40000元。
针对张某与杨某、山西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于2009年8月作出判决:被告杨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民工工资71000元以及张某因追索民工工资所花费用共计2000元;被告山西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两被告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涉民生执行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问题,因此执行法官尤为重视,立即查询二被执行人财产。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某外出务工,不知具体下落,也未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山西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和可供执行财产。在征得张某的同意下,广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子虽然在法律程序上终结了,但是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仍然不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2011年,被执行人杨某联系张某,双方私下达成协议,杨某支付了张某民工工资30000元,但对余下工资款没有再行支付。
日前,执行法官再次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在广安某银行有一笔存款,当即对该存款进行了冻结。得知存款被冻结后,杨某主动来到法院,请求和张某协商。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张某和杨某达成和解协议:杨某支付张某工资40000元,张某放弃其他请求事项。至此,这起拖欠工资案圆满执结,维护了民工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治尊严。(廖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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