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走到哪儿,心就牵到哪儿。然而广安女子曾某离婚后却拒绝给付女儿抚养费,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拘留。
曾某与蒋某结婚后育了一女。2014年曾某遂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起诉,要求与蒋某离婚。广安区法院在审理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曾某与蒋某离婚;女儿跟随蒋某生活,曾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调解生效后,曾某一连数月都未给付女儿抚养费,为此蒋某向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安区法院一直重视“三养”案件的执行,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向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考虑到双方的关系,执行法官决定主动联系曾某,做其思想工作,希望能支付女儿抚养费,但曾某仍不履行。同时在执行中查明:曾某现在某商场打工,完全有能力给付抚养费。为了维护孩子的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将曾某传唤至法院,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曾某不为所动。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广安区法院依法对曾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曾某见法院动真格后,第二日便委托家人到法院履行了义务,支付了全部拖欠的抚养费。本案顺利执行完毕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切实保护了儿童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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