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年7月1日起,广安市调整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新标准由每月875元调整为每月966元,每月增加91元,增长幅度为10.4%。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为解决物价上涨与失业保险金标准偏低的矛盾,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广安市从今年7月1日起,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出调整。
(赵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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