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中级法院探索建立“立案分流、简案速审”机制,在每个基层法院立案庭设立2-3个速审专门团队,每个速审团队按照“一名法官+至少一名法官助理+至少一名书记员”的标准配备,负责集中快速办理分流而来的“简单”案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的低成本、快节奏、高效率、好效果。
统一标准 广泛适用
案件进入立案程序,该院便会向当事人发放“简案速审”告知卡,明确简案速审程序的适用条件、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事项,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速审程序审理。“只要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无论是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还是买卖、借款、赠与案件,不严格限制案件类型和涉案标的额,当事人申请或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均可适用速审程序进行审理。在立案庭设速审组归口审理有利于有效分流、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广安中院立案庭庭长胡成介绍。
据了解,2012年简案速审程序试行以来,广安法院年均适用速审程序审结案件7826件,占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4.3%;速审法官每人年均结案521件,是其他法官人均结案数的3.9倍。
方式灵活 贴近需求
“这几年,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中院每年都组织全市法院相关同志聚到一起进行研讨,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现在已经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速审工作机制,开庭时间、送达方式、举证方式等都非常的灵活,非常的便民。”广安区法院院长黄建武告诉记者。
速审组收到案件后,2日内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征求是否同意放弃答辩及举证期限进行速裁,若各方当事人同意则立即调解或开庭。若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则立即指定答辩、举证期限,期限届满后立即开庭。适用速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还可以协商具体开庭时间、预约工作日以外时间开庭。
简化程序 全面提速
“在确保当事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我们通过简化分案、排期、庭审、文书制作、签批等办案程序,最大限度压缩办案周期,提升办案效率。当天能开庭的当天开庭,当天能结案的当天结案,结案时间一般最迟不超过开庭后5天,平均结案周期仅21天。”广安区法院副院长江海燕告诉记者。
进入速审程序的案件不必经过复杂的分案、排期,当天便可到达速审组法官手中。速审案件在无特殊情况下,一次开庭结案,并当庭送达相应的裁判文书。
有效衔接 良性互动
“建立简案速审机制,是人民法院应对社会矛盾纠纷多发、解决案多人少问题的有益探索,是当前广安法院在推进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的有益尝试,对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广安中院院长张能表示。
从今年开始,广安法院结合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把基层法院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法官充实到简案速审的团队作“领头羊”,不断健全简案速审机制的各项配套制度,促进其与其他程序的有效衔接、转换,确保速裁机制良性运行。
据了解,广安法院正在探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简案速审等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通过法治方式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动基层依法治理。
苟兴全 本报记者 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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