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谌晓琴 苟兴全 申巧容)近日,华蓥市检察院办理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12月,赖某与犯罪嫌疑人苟某合伙经销水泥,期间二人在经营中产生债权、债务关系。随后二人对簿公堂。2013年1月8日,广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苟某向赖某支付合伙结算款1067968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苟某未履行法院判决,且在2014年11月25日使用其父名下的门市作抵押贷款40万元,用于购买皮卡车等。华蓥市检察院认为,苟某对法院的民事判决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依法对苟某进行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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