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安市广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广安区府办发〔2015〕103号)相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我区于2015年12月15日启动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一、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广安区浓洄、北辰、中桥、广福、万盛五个街道办事处中低收入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二、申报地点
1.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2.新就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区住建局申请;
3.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由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
三、实施步骤
1.申报初审阶段(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2月14日)
2.资格复审阶段(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3月10日)
3.实物配租阶段(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31日)
咨询电话:0826-2221884(广安区住建局)
特此公告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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