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章辉 郑杰 广安区记者站 廖小兵
“广安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法警,传被告人XX到庭。”十五分钟后,“根据……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日前,这一起在广安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开展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庭审,从庭审开始到宣判结束不足20分钟。
这是广安区法院快速、高效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一个缩影,也是该院敢为人先、强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创新的具体实践。
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2015年年底,广安区法院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加强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的协调、配合,制定出台《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领导机构,设置专门办案小组,构建“四简化四集中四规范”工作模式,创造性地推进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成为全省经验。
推行“四简化”提升办案速度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关键是要简化程序。广安区法院在实践中,坚持做到简化案件流转、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庭审过程、简化法律文书4个简化,提升办案速度。
简化案件流转。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开辟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决定启动轻刑快办机制时,在卷宗上加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印章,开启“绿色通道”,保证案件流转畅通,使轻刑案与重刑案及时快速分流。法院受理适用“轻刑快办”机制案件后,立即移交轻刑快审组,轻刑快审组3日内向被告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在10内结案。
简化审批程序。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授权法制大队负责强制措施、移送起诉的审核工作,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审查批捕、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简化审批手续,及时作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决定;审判阶段,庭内不再组织研究轻微刑事案件的定罪与量刑,审判人员自行决定判决结果。下放裁判文书的签发权给承办人,轻微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再经过院庭长审签,改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督,保证案件质量。
简化庭审过程。把原先在庭审中进行的讼诉权利义务告知、身份核实等程序,提前到开庭前进行。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只摘读
起诉书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仅就证据的名称及证明的内容进行简要说明,双方无争议的事实,不再出示相关证据并展开质证;有争议的事实,法庭才予以调查核实。双方对定罪及犯罪事实可以不进行辩论,直接进入量刑问题的辩论。同时,保障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既突出庭审重点,又大大缩短庭审时间。
简化法律文书。适当简化“轻刑快办”案件的法律文书,主文的说理部分力求简明扼要、叙述准确无误。对数量相对较多的同类型案件制作简便的、格式化的法律文书模板,固定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模板,承办人只需填写主要犯罪事实及法律依据,压缩制作和校对文书的时间。
坚持“四集中”让审判更高效
在轻刑案件审判环节,力量整合必不可少,集中办理是为捷径。为此广安区法院坚持做到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提押、集中送达四集中,力求让审判更高效。
集中受理。对符合“轻刑快办”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可以集中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集中受理。
集中审理。人民法院在与检察机关协商后,对符合“轻刑快办”的案件,可采取一上午或者一下午集中开庭的方式审理,并当庭宣判。
集中提押。采取集中开庭审理的,集中到看守所提押被告人,并且集中将被告人送押回看守所,合理的利用紧缺的司法资源。
集中送达。书记员可在开庭前集中向多件“轻刑快审”的被告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在宣判后集中送达判决书。
“轻刑快办”机制启动以来,该院受理适用“轻刑快办”机制案件30件,审结27件,分别占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总数的45%和46.3%。审结的案件中,无一件上诉、抗诉、上访,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案件从侦查立案到审判终结时间最短为26天,平均办理时间33天,办案效率大幅提升,实现了轻微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最优化和效率最大化。
“通过案件繁简分流,集中、快速、高效办理轻刑案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有力地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公平正义。”广安区委政法委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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