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日从岳池县法院获悉,该县一名男子在缓刑期内不服管,甚至放火烧家。其爷爷万般无奈之下,只好请求法院将正在缓刑期的孙儿收监执行。
因为父母离婚各自成家,吴某从小跟随爷爷生活。2012年12月,当时未满18岁的吴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岳池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间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2年12月21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止。刚开始时,吴某还能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认真学习,进行矫正。但到后期,吴某开始不遵守法律规定,不参加思想汇报、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也不遵守请销假制度。此外,吴某还经常辱骂其爷爷吴大爷,还因与吴大爷发生争执而烧毁了家中财物。
当地村委会和岳池县司法局多次对吴某进行教育开导,司法局先后三次向其发出了《违反社区规定警告决定书》,但是吴某仍不改正。岳池县司法局向岳池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建议书,建议对吴某撤销缓刑。吴大爷也向承办法官表示,自己没有办法对吴某进行管教,担心吴某再伤害家里人,希望国家对吴某进行管教。(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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