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汤志斌 记者 刘虎)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腿部受伤,治疗痊愈用去费用1.1万多元。历时3多才最终调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1月18日,上午10点,苏某驾车通过岳池县龙孔镇场镇时,将赶集的群众黄某撞倒在地,造成黄某腿部受伤。通过两个多月的治疗,黄某痊愈出院,共花去医疗费用11800多元。当年3月中旬,岳池县公安局龙孔派出所在前期现场勘查的情况下,组织苏某和黄某双方进行调解。
王某要求苏某赔偿黄某在这次事故中的医药费、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7万多元,而苏某提出只愿意赔偿各种费用3万元,双方互不让步,调解工作以失败告终。
2015年3月11日,苏某、王某以及龙孔派出所、大调解中心再次商讨,苏某与王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苏某赔偿黄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所有费用共43000元。双方在条件协议书上签字,并马上兑现赔偿金。一场历时1148天的纠纷最终尘埃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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