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婧)近日,岳池县十六届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岳池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是岳池县把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法律依据,对规范该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行政管理水平、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规定》共分四章三十八条,分别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执行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有效保障了该县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从7月1日起,岳池县政府要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即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作出的决策,应当符合科学、民主、合法原则,要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法定程序,确保各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杜绝“闭门造车”、“拍脑门”的决策。
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贯彻实施,该县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倒查制度,对未履行法定行政决策程序造成的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以此规范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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