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会同计财处、案管处对岳池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经济活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指出,岳池县院能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遵守法律,按政策决策,重要经济事项、重要工程项目建设均按程序,实行民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执行。
市院检查组一行还到该院办案区审讯室进行了察看,要求全院干警规范司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增强全院干警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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