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希庚)自本报11月19日刊登《年至七旬可免费乘公交》一文以来,引起了社会各方关注,许多市民急于了解如何办理《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等事宜。为此,记者采访了市老龄办负责人。
据介绍,为了统一做好《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的申办工作,自治区老龄办规定,《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办工作自2010年12月1日起在全区启动,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按照《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办暂行规定》,户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老龄办办理《广西老年人优待证》;户籍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但跟随户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满一年(以外来人口暂住证为准)且年满60周岁的外地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外来人口暂住证,到配偶或子女户籍所在县老龄办申请办理。新版的优待证是由自治区老龄办统一样式并监制,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统一印制,制发《老年人优待证》相关费用由申办人户籍所在县(市、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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