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政府“掏腰包”承担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级保护;擅自砍移古树名木,每株最高可罚款五十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6月起正式施行。据悉,该《条例》的出台,弥补了广西对古树名木保护立法的空白。
多大年龄的树可称为古树?哪些树算是名木?《条例》对古树名木的定义、认定、养护、管理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定义古树为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特级、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由自治区政府认定并公布,二级保护的古树由设区的市政府认定并公布,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县政府认定并公布。对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级保护;树龄在500年以上不满1000年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对名木实行一级保护。
那么,如何保护古树名木?据悉,目前不少古树名木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缺少专人管护,经费不足,群众意识比较淡薄。古树名木的保护关键在于日常养护。《条例》规定,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并规定由政府承担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同时明确,根据古树名木生长地点不同确定相应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
《条例》对古树名木危害较大的行为作出了禁止规定,包括禁止砍伐,禁止擅自移植,禁止剥损树皮、掘根、向树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等。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保护设施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砍伐特级保护的古树的,每株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砍伐一级保护的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砍伐二级保护的古树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砍伐三级保护的古树的,每株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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