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观察
□广西苑广阔
6月27日上午,江西籍女士费某自行前往云南瑞丽市姐告玉城观光。在试戴手镯时,她不慎将卖家林某叫价30万元的玉镯摔断。因过度紧张,费女士当场晕厥。记者28日从瑞丽宝玉石协会获悉,经评估,该玉镯市场价值为18万元。当事双方因无法就赔偿条件达成一致,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请民事诉讼。(据中新网6月28日报道)
在玉器界有句行话叫“黄金有价玉无价”,这一方面说明玉器的珍贵,另一方面也说明黄金作为一个标准化的产品,明确以斤、两、克等来计重、计价,具有规律性,再多的黄金也能算出价来,而玉石还没有一个固定的定价模式,需要以其品质(成色、产地、工艺等)来划分,普通人很难估算它的价格。
因此,在这起游客摔碎商家玉镯的意外事件中,被摔碎的玉镯到底价值几何,成了大家关注的一个焦点。商家对外销售这款玉镯是标价30万元,这个价格当然含有很大的水分,或者说包含了商家的利润在里面,即便真正的买卖交易,双方也是可以砍价还价的。而且游客是不小心摔碎玉镯进行赔偿,那赔偿的价格只能按照“成本价”来算。
但这个玉镯的成本价又是多少呢?瑞丽市的宝玉石协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出面,对这个玉镯进行了鉴定和评估,得出的市场价格是18万元。如果这个价格成立的话,也就意味着游客要向商家赔偿18万元。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瑞丽市宝玉石协会作为一种行业组织,它在这个事件中是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第三方”?我们不要忘记了,行业组织是实行会员制的,当地的宝玉石商家恰恰都是它的会员,宝玉石商家和宝玉石协会之间,是存在利益关系的,那么和游客比起来,宝玉石协会和商家的关系显然更近,而和游客的关系则更远。
我们不是说瑞丽市宝玉石协会在对玉镯进行鉴定的时候,就一定会偏袒商家一方,但是这种会员与协会的关系,很难让人不怀疑鉴定的结论是否真的客观公正。或者说,在玉镯的鉴定过程中,作为行业协会的宝玉石协会,是不是应该选择避嫌?双方如果走司法渠道来解决问题,那么由质检部门或者是由法院委托真正的权威第三方鉴定机构来对玉镯进行鉴定、估价,才是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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