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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实施意见帮扶困难职工

来源:南宁日报 2017-08-14 06:2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韦静)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走上致富之路。

《实施意见》明确,解困脱困对象为2016年10月31日前已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自2017年起,每年按比例完成解困脱困任务。其中,2017年完成30%,2018年完成25%,2019年完成25%,2020年完成20%,确保到2020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而2016年11月1日以后新申请认定的困难职工,将由全区各级工会列入解困脱困对象增量库,另行制定解困脱困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要求,要按照主要致困原因,将困难职工细分为五类群体,并为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确定“四个一批”(即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社会救助兜底一批)帮扶措施。而五类群体指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因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产能过剩和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帮扶措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广西将分类实施帮扶措施,有的放矢。针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实施再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行动;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督促企业依法补缴,落实社会保险待遇;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加大医疗保障力度,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保障范围;针对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保障兜底。

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的困境也将得到有效缓解。根据《实施意见》,广西将全力支持全区各级工会实施“金秋助学”计划,并将此类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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