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 黄芳整理
超过两年才申请执行
法院是否会受理
覃女士问:姜某向我借了20万元,2016年1月2日,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我的债权合法,姜某须在10天内向我一次性偿还20万元,但姜某未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期限还钱。今年3月20日,我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我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两年期间为由不予受理,请问法院不予受理的行为是否正确?
麦鹰雄律师解答:某区人民法院在2016年1月2日已作出生效判决,姜某在10天内向你一次性偿还20万元,即债务人姜某必须在2016年1月12日之前向你偿还20万元。从2016年1月13日起至2018年1月13日止两年内,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于今年3月20日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已超过两年申请时效,但法院应予受理;姜某如对申请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经审查你确实超过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反之,经法院审查,从判决书生效且规定姜某履行偿还债务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如你曾向姜某主张清偿债务或姜某同意偿还债务的,申请执行时效发生中断,从中断之日起,申请执行两年时效重新计算,进而不影响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因此,某区人民法院以你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两年期间为由,不予受理你申请强制执行是错误的。
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
债权人如何维权
张先生问:2016年11月,我卖给吴先生一批货物,吴先生只支付了部分货款,出具欠条一张,没有约定还款期。我想起诉,又不知道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唐小芳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具体到本案中,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民法总则》规定适用3年诉讼时效。
4月9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律师 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下午 杨柳律师 广西辰亿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商事。
新闻推荐
柳州多云21℃~29℃桂林多云21℃~30℃梧州多云21℃~31℃北海多云22℃~29℃防城港多云22℃~27℃钦州多云20℃~29℃贵港多云22℃~31℃玉林多云21℃~32℃百色晴转多云21℃~31℃贺州多云20℃~30℃河池...
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