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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14种危害铁路安全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来源:桂林晚报 2019-09-15 09:39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据《广西日报》报道,9月1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进行解答。

《条例》将网络舆情高度关注的闯卡、霸座,以及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扒车门、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和车站封闭区域等14种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安全的行为,纳入禁止行为范围,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违反《条例》规定被行政处罚的,或被铁路运输企业审核认定为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会被纳入铁路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记录,自公布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铁路运输企业将限制其购买车票。并且铁路运输企业还会定期将采集到的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推送给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他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严重失信行为有关信息。

据悉,针对广西沿海,台风多、台风强的特点,《条例》加强对轻飘物的管控。规定在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禁止采用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搭建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悬挂广告牌(匾)。同时,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五百米内利用塑料薄膜、铁皮等轻质材料建造生产生活设施的,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采取安全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其危及铁路安全。规范隧道上方的相关行为,明确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进行新建山塘、堤坝等可能影响隧道安全的施工作业,相关单位需事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并签订安全协议,采取措施防止危及铁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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