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民盟广西区委主委、广西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刘慕仁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是第一部由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是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加强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更好地推进全区社会主义学院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明确了广西各级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加强了市县社会主义学院的力量,提高了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讲好中国故事、广西故事;要积极发挥广西统一战线网络学院的作用,推动广西统一战线网络培训向基层统战部门、统战组织、统战团体延伸覆盖,建立覆盖党政领导干部、统战干部、党外代表人士、各领域统一战线成员的网络培训格局。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及《实施办法》是自治区各级党委、统战部门、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任务。民盟广西区委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及《实施办法》。一是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号召全区各级民盟组织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及《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与各级社会主义学院的合作,做好各级民盟组织培训工作,提升民盟履职水平,不断优化教学课程模式。三是民盟各级组织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各级社会主义学院院务咨询委员会工作,对办学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协商,为办好“联合党校”献智出力。四是发挥民盟各专门委员会的优势,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智库建设中,开展统一战线、新型政党制度、中国特色参政党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五是发挥民盟界别优势,协助社会主义学院开展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助推中华文化特别是广西地域文化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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