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延伸
今年8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审计整改工作负总责,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对审计查出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定期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情况。同时,规范了审计整改的督查检查、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内容,切实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在制度层面保障了审计“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能有效发挥。
自治区审计厅根据《整改办法》,成立自治区审计整改督促领导小组,开展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回头看”活动,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督促整改”的原则,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帮助被审计单位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推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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