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夫妻婚内各自供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刘先生问:我和爱人在婚姻期间购买了两套房子,夫妻两人各自供一套房子,离婚时法院如何判决?
黄巨新律师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从有利于双方的生产、生活以及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而对财产进行分割,但也不排除根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协议进行分割。
想让儿子一家搬走,法律是否支持?
苏先生问:我今年83岁,儿子、儿媳等家人对我不好,想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他们在一定期限内搬离。我想找个老伴一起生活。
黄巨新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房子是你个人所拥有的,你具有排他性的使用权,你可以要求儿子一家在一定期限内搬离你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第2条的规定,婚姻自由,只要男女双方是真实意愿的表达,符合一夫一妻的原则,不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结婚情形的都可以结婚,那是你的自由,也是你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4条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家庭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你们之间是血脉相连的,希望三思而行,不要赢了官司伤了亲情。建议您先去跟儿子单位的工会或到所在地的居委会反映一下情况,尽量调解解决。
父亲的单位指标房产权证如何过户?
周女士问:父亲去世后,如何将他的单位指标房的产权证办理在自己的名下?
黄巨新律师答: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的规定:周女士必须在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意放弃该继承权的前提下,才能将该指标房的产权证办理在自己名下,手续比较繁琐,需要走较多的法律程序。
仅凭一张借条,可否证明借贷关系?
周女士问:离婚时,前夫写了一张6万元的借条给我,除了借条没有别的证据,通过诉讼是否能够胜诉?
黄巨新律师解答: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合同是否生效在于借款是否发生实际交付。因此,周女士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二人之间已经发生了借款的实际交付,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否则单凭借条,胜诉率比较低。
12月18日(周三)值班律师
黄巨新律师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公司股权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373715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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