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覃琴 通讯员 丘湘晖)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自治区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包括小微民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使用季节工的企业和扶贫车间中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和先行缴纳工伤保险费,不与其他险种捆绑。
广西多数小微民营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一些企业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工伤事故层出不穷、职业病频发。为了保障小微民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分散小微民营企业工伤风险,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此次印发《通知》,允许小微民营企业可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先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关部门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对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民营企业,凭注册登记的任一证明资料,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费即可。
参保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新招用的职工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参保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社保局方面表示,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目的是让可能存在较大工伤风险的小微民营企业,在条件不允许全部参加五险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选择参加工伤保险,以抵御可能发生的工伤风险。这对于企业、对职工,都带来好处。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将季节性生产特点企业使用的季节工,以及扶贫车间使用的有劳动关系的员工纳入进来,允许其参照《通知》执行,不捆绑其他险种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大大降低了小微企业及其雇佣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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