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1月3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期出台的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为确保政策落地,各片区将设立政策兑现窗口,建立绿色通道和专项服务机制,所有奖励政策按年兑现。
明确“地方经济贡献”界定
2019年8月30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举行揭牌仪式,正式启动了建设工作。为高标准建设好自由贸易试验区,2019年12月23日,自治区政府对外发布了《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详见本报2019年12月26日10版报道),从11个方面提出了30项优惠措施(简称“广西自贸三十条”),聚焦改革优先权、产业发展、财税金融、招商激励、引进人才、产城融合等方面,支持各片区加快建设。
“广西自贸三十条”实现了“三个首次”:广西首次出台贡献奖励政策;首次出台跨境产业链支持政策;首次系统性出台总部经济支持政策。其中,在设定地方经济贡献增量奖励方面,规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将“地方经济贡献”明确界定为“除个人所得税及房地产相关税费以外,所有税费收入中地方实际分享部分”,即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政府征收基金等大部分税费。企业缴纳税费、对地方经济作出贡献的,就可以享受奖励,与地方政府分享财力贡献。
三类企业可享支持政策
根据支持政策,主要有三类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一是除特别说明外,该政策涉企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广西自贸试验区新设立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独立法人企业(挂牌之日起)。
二是对2019年8月30目前已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企业,以及此后由自治区内新迁入广西自贸试验区的企业,且符合该政策重点支持产业方向的,其对地方经济贡献超出2018年的增量部分,可按支持政策规定的新设立企业奖助标准执行。也就意味着,允许企业迁入,但鼓励发展做大,仅仅是简单地迁进去,没有增加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是不能获得奖励的。
三是片区内原有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企业,由片区管理机构统筹考虑、自主确定整体优惠政策,总体上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企业最关心的,莫过于怎么兑现政策。据介绍,政策中部分条款将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自治区对各片区建设的财政和资源性要素指标支持,将由自治区有关部门与片区所在设区市、片区管理机构对接落实。面向企业的支持政策以片区管理机构为实施主体,原则上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各片区将设立政策兑现窗口,建立绿色通道和专项服务机制,所有奖励政策按年兑现,确保政策兑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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