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薛建敏)今年以来,苍溪县纪委根据《苍溪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执纪监督问责全程记实办法》,加强了内部巡察机制,将“探照灯”照向“自己人”。
每次内部巡察事前不打招呼,通过明察暗访了解派驻乡镇、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今年以来,7个派驻单位人员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责令整改、3名问题较突出的纪检组织负责人被点名约谈、2名纪检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系统内通报。
除了巡察,还要求工作留痕。全县制定统一表册,实行一事一登记、清单化管理,对每一个监督事项、监督环节全程记实留痕,并每月上报备案、存档,真正突出了在“灯光”下行权、在“阳光”下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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