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封建迷信方式骗人救命钱的案件。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4年11月,被害人屈某某由于女儿罗某某身患尿毒症,通过向某某认识了被告人赵某某。被告人赵某某称可以以“换命”等迷信方法给罗某某治病,并收取屈某某准备给女儿治病的钱66000元。被告人赵某某收钱后,在其家中以点“观音九盏莲花灯”“阴药”“符纸”“烧草人”等迷信方式为罗某某治病。罗某某病情并没有好转,于2015年7月22日进行了换肾手术。
案发后,被害人屈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利用迷信方式骗取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并将所获赃款全部退还给了被害人屈某某。
2016年6月23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向利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现金6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具备坦白情节,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在审理期间又主动缴纳了罚金,体现出较好的悔罪态度,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法院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赵某某作出以上判决。
(王婕 特约通讯员 郭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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