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土地增值税已成为地税部门增收的亮点。去年以来,广元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及早启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全力打好补欠账的硬仗,取得了显著成效,
统一领导、统筹调配清算力量。该局根据市局税政业务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引入审议机制,成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专项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税政业务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对清算审核底稿和结论,进行集体审议,查漏补缺。为确保全面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该局按照对新招人员的AB岗工作职责,将清算审核工作纳入到新招人员的B岗职责,既增强了清算力量,也借土地增值税清算实现大练兵,审核组全体成员划分为3个清算审核小组,把个清算项目的审核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小组,切实有效地保证了清算审核进度。
集中培训、现场分析。该局职能科室制作电子课件组织审核组成员集中培训,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实体和程序进行了讲解,并着重讨论解决政策理解偏差中存在的涉税风险,统一了涉税风险点的政策执行口径。同时,对已受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及时进行了现场分析演练,通过集中初审分析,既增强了培训学习效果,也增强了可操作性。
严格执行清算审核的完整链条,确保清算质量。该局充分利用房地产开发系统管理软件,将房地产企业新立项和已开发的项目全部录入软件,对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情况、缴纳税款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对达到可清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评估,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及时下达《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按清算审核流程,统一制作税务文书及审核表单,确保清算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局内各审核小组之间建立信息传递制度,对同类地域、同类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费用、销售价格信息相互传递共享;加强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的联系,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资料;销售收入方面,重点审核其完整性和合理性,如:销售明细表中是否已将纳税人向客户收取的价款和价外收费全部归集其中;销售价格有无明显不合理;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完整;非产权房(阁楼、仓储室、车库)有无销售、赠与情况等。
对符合清算条件但报送清算资料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向纳税人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对资料检查确定的风险事项,采取约谈纳税人并提供举证材料和外部调查的方式消除疑点,从而保证税额确定程序的合理推定;对不同时间、不同类型、不同结构、不同地段、不同价格的开发产品区别对待,测算应承担的税负水平,针对税负明显偏低、自查申报要求退税、抵税的开发项目,高度重视,从严加大清算检查力度。对拖延清算、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按照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对土地增值税实行定率征收,一次征收到位,不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简单,又便于管理,土地增值税也能及时征收入库。 (尚剑章 龚继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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