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加强对内河挖砂、运砂船舶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航行、作业行为,根据广西海事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开展广西内河挖砂运砂船舶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3月1日起,对无合格《船舶检验证书簿》或未持有《挖砂运砂船舶安全评估意见书》的砂船,船闸部门不安排其过闸,砂场、码头不得装卸其货物或安排其作业。
二、自2012年3月15日起,对无合格《船舶检验证书簿》或未进入补图程序的砂船,船闸部门不安排其过闸,砂场、码头不得装卸其货物或安排其作业。
三、自2012年6月30日起,对无合格《船舶检验证书簿》的砂船,船闸部门不安排其过闸,砂场、码头不得装卸其货物或安排其作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砂场、码头,交通(港航)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海事部门将禁止船舶靠泊,并对其作业的船舶暂停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
贵港海事局贵港市交通运输局贵港船舶检验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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