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本报民生热线陆续接到市民来电咨询:为什么在水费里扣了生活垃圾处理费,还要另外收取商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环卫处答复:根据《贵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居民、暂住人口在其居所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除按居民、暂住人口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外,还按所属行业分类对应的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其中: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等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收取1元至2元;美容美发、桑拿、茶庄、歌舞厅、按摩等娱乐服务及宾馆、酒店等餐饮业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营业面积(或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核定)每平方米每月收取0.5元至0.8元;个体工商户按每户(店)每月收取8元至15元垃圾处理费,由我处负责核定后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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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贵港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