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近段时间以来,贵港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频频接到消费者在某店铺购买商品后,发现另一家同样商品价格较低而要求退货的;还有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购物重复而要求退货等。当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表示,“无理由退货”不在维权范围内。对此,大多消费者表示不解:既然有“三包”存在,为何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呢?
工作人员解释道,其实,这是消费者在“三包”概念理解上存在的一个误区。“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可见,“三包”所指的“包退”是有“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这个前提理由的。“无理由退货”则属于卖家自行选择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一旦卖家作出该项承诺,受到的并非“三包”法约束,而受合同法制约。
随着网络购物的发达,消费者大多可见在诸如淘宝网C2C平台上会出现“7天无理由退货”,该承诺指卖家向淘宝申请参与该协议后,使用淘宝提供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与“无理由退货”一样,在卖家没有选择该承诺的前提下,卖家没有义务和责任对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货”的特别售后服务。
因此,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卖家没有承诺的“无理由退货”无法给予支持维权,消费者在购物时需理性、货比三家,以免得不偿失。
(陈秋娟 陈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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