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方便、快捷,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理想选择。图为中山路聚龙城路口正在等待红绿灯的电动自行车。(记者黄楚程摄)本报记者 黄摩登 黄楚程 实习生 刘影娟 温云钊
8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这个管理办法,贵港市制订了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实施方案,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展开。日前,针对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贵港市电动自行车上牌何时正式开始、如何办理上牌和超标电动车是否可以上牌等问题,记者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相关民警进行了逐一解答。
1问:电动车为什么要上牌?
答: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将其纳入规范管理,可建立良好的交通通行秩序,为人们出行提供更安全的保障。申请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对其车辆车架号码、电动机号码、汽油机号码标识进行登记造册;如号码标识损坏的,由所有人向登记机关申请重新粘贴。经登记造册的电动自行车明确了其所有人和其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义务,并达到规范管理的目标。
2问:贵港市电动车上牌何时正式开始?
答:贵港市已经作好了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等各项工作的安排和准备,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设置了非机动车业务中队,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非机动车辆管理、牌证发放工作。电动车的注册登记须统一使用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开发的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目前,该系统尚未正式交付到贵港市启用,一旦启用,贵港市电动车上牌工作将即时展开。
3问:办理电动车上牌是否需要收钱?
答:为鼓励市民自觉登记电动自行车,确保在2014年2月9日前完成在用车辆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此前注册登记车辆的,免收号牌、行驶证工本费;在此后上牌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牌证工本费。
4问:如何办理电动车上牌?
答:申请注册登记的,所有人应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若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还应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内确认车辆,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号牌、行驶证。
5问:票据遗失如何上牌?
答:对2013年8月10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缺失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所有人可以凭销售企业出具的证明书,或者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合法财产证明书,或者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财产证明书以及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者本人关于车辆来历的承诺书和遗失登报声明申请注册登记。
6问:超标电动车是否可以上牌?答: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分为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相应的行驶证分别签注“正式”和“临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为4年。
7问:去哪里办理?
答:贵港市中心城区除了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设置登记点外,还在中心城区选取有办公条件的社区设置12个临时注册登记站点,桥圩、覃塘、大圩等镇各设置1个临时注册登记站点,各个临时登记站点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点同时开展注册登记工作。具体的注册登记站点将在设置完成后公布。
8问: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带牌销售电动车?
答: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销售企业可以向辖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带牌销售。
9问:如何办理转让?
答:已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应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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