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冬冬 通讯员汤雁芝)6月8日,玉林市首例“醉驾入刑”案在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控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梁某水对涉案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这也是“醉驾入刑”新规实施后,玉林市首次开庭审理的一起醉驾案。
5月4日,被告人梁某水在平南县大新镇的一家饭店吃饭并喝了半斤白酒后,心存侥幸驾驶货车到容县,当行驶至县城城郊的泗登桥路段时,撞到前方来的韩某梅搭乘谭某妙的自行车,造成韩某梅和谭某妙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测,梁某水的静脉血液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事后,梁某水赔偿两名被害人2000元。
此次公开审理过程中,容县人民法院采用了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在40多分钟的庭审时间里,被告人梁某水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表示认可,同时表示愿意接受新出台的“醉驾入刑”相关法律的制裁。
随后,梁某水被押回看守所,等待宣判。法院将择日宣判。
图为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玉林市“醉驾”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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