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苏少珍)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最近,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贵港市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全市“双违”建设的责任追究办法。
贵港市“双违”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共17条,明确“双违”行为是指未依法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或未按照用地、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用地或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行为。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住建、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并拆除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对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等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对本辖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辖区违法建设情况严重的;对本行政区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查禁不力,致使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的;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决定执行或督促整改不力的;对未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程序越权审批的;对发生的违法建设未按照规定报告或未及时、妥善处理等,有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情形的直接责任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将依照“双违”建设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任。
为此,市里决定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从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抽调人员组成市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小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双违”办举报电话:
贵港市“双违”整治办0775-4567353
港北区“双违”整治办0775-4591029
港南区“双违”整治办0775-4277803
覃塘区“双违”整治办0775-6790628
桂平市“双违”整治办0775-3363669
平南县“双违”整治办0775-78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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