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瑞福 见习记者梁立焯)9月13日,由港北区民委主办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教育进乡村文艺表演走进港北区中里乡,以富有壮乡特色的舞蹈、山歌对唱等形式,给当地壮族同胞送去一场丰富的文化大餐。这是贵港市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通过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和各民族团结和谐。
“三月三歌会,大家又相逢,咱今天集中,在歌圩相会……”壮族是个爱唱歌的民族,每年“三月三”,壮族人民对唱山歌,用山歌歌唱他们的家乡,歌唱他们的生活,歌唱他们的爱情,通过歌声来祈求生活美好、祥和、幸福。贵港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也充分利用“三月三”等节日,大力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教育进乡村活动。
据港北区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周永久介绍,近几年来,在民族文化的开发保护方面,港北区投入的资金逐年上升。在文化基础设施方面,每个少数民族的村、屯基本都建起了灯光球场、舞台,各民族的文化发展了,群众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民族团结、民族和谐、民族平等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了长足的保持和发展。
为了更好地丰富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贵港市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创作,通过文艺工作队把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吸收丰富的营养,创作出更多更好的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精神文化产品,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在第11届中国合唱节暨国际合唱峰会上,市“荷之灵”合唱团获得银奖;在广西第十六届“八桂群星奖”评奖活动选送的五个节目中,2个获银奖,3个获铜奖;在第五届“广西歌王大赛·歌王争霸赛”上,1人获“十佳歌手”称号。
贵港市还高度重视和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近年来投资100多万元对贵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与建档,挖掘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线索3577条,专题普查重点项目96项。并加强对大藤峡瑶民起义遗址、壮族师公戏和哭嫁歌、瑶族盘王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目前,全市有自治区级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项、市级32项、县区级52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1人。平南县和桂平市分别被评为 “中国牛歌戏之乡”和“杖头木偶戏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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