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法官,谢谢你们!我一定会好好的活下去”。11月24日,平南县法院调解室内,一位中年妇女紧握法官的双手,眼含着泪水说。
今年3月2日15时,被告黎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平南县城区往丹竹方向行驶,与前方同向行驶由余某驾驶搭乘罗某甲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某、罗某甲受伤,其中罗某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4月9日,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黎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罗某甲在此事故中无过错。
法官了解到余某和罗某甲是母女关系,余某生于1967年,直到2005年才与罗某乙喜结连理,并于2006年生育了罗某甲,这本是幸福的一家三口。然而余某在2008年失去了丈夫,让生活的重担一下子全都落在了她的肩上。可是,祸不单行,此次事故又夺去余某唯一的亲生骨肉的生命。
得知余某的不幸后,法官联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并反映了余某的有关情况,希望保险公司可以从人情的角度出发,与余某达成调解,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余某更多的赔偿。通过法官不懈的努力,保险公司终于同意与余某达成协议: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自愿赔偿510000元给余某。 (陈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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