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韦某伪装钓友以借车取钓竿为由骗取他人的摩托车。日前,平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韦某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两次判处有期徒刑。2013年7月11日12时许,刑满释放的韦某在平南县城区旧乌江水闸旁钓鱼期间,以借摩托车回家拿鱼杆为由,骗走同在该处钓鱼的李某价值5781元女装五羊本田摩托车一辆,后又将该摩托车抵押给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韦某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是累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刘江云 杨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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