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通讯员 刘业凯 梁纯华 吴黎乐)“这5000元你先拿去,剩下的22000元我会按照协议还你。”近日,在平南县,被执行人欧某当着法官的面对申请执行人廖某说。廖某接过这钱后,与欧某在执行和解协议书上签了字。至此,一起“执行难”案件圆满解决。
这源于平南县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2010年2月,欧某因经营需要向廖某借款23000元,双方约定了借款归还时间及利息。2010年5月,欧某向廖某归还了3000元本金。借款归还期限到期后,虽经廖某多次催还,欧某却拒不归还。2011年8月,廖某向法院起诉欧某。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11年11月达成调解,但欧某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2011年12月,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仍未能执结。于是,廖某于今年10月来到平南县检察院,要求该院依法进行执行监督。
平南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欧某有能力归还欠款却没有依民事调解书达成的协议还款,遂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执行职责,尽快采取执行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发出后,法院采纳,并依法履行执行职责,促使申请执行人廖某和被执行人欧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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