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覃柳川周毅峰)近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对三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三名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因受贿、贪污、行贿等罪名分别被判处1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次集中宣判的三起案件包括:原桂林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桂林嘉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原自治区发改委地区经济处副处长钱某受贿案;原桂林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局政务中心负责人白某受贿、行贿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合作开发、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4年9月至2014年8月间,向他人索要财物共计220.6万元;采用侵吞手段,于2009年10月至2013年12月间,从嘉信集团下属企业桂林市小香港商业城有限公司贪污公款36万元;于2006年至2008年间,从其下属单位企业挪用公款73.99万元(已于2008年4月归还),最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而从事项目规划工作的钱某,利用其负责统筹、规划、编制广西扶贫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等规划方案,并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实施的便利,接受他人的请托,帮助其在5个县的扶贫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谋取利益,于2015年11月共计收受李某某折合人民币18.52万元,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白某则利用其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咨询、受理,商品房、房改房划拨转出让等业务的职务便利,以可以帮加急办理、调低土地出让金为由,于2017年5月至2019年8月间,多次向到其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及房产中介业务员索要财物共计4.57万元,并向他人行贿9.8万元。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七星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三案的集中宣判是该院对职务犯罪“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的有力举措,体现了该院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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