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近日,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同居案件中,男子卢某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站在法庭门前痛哭不已,因为此时他才知道,其与“妻子”覃某只是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998年,覃某与卢某经自由恋爱后,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便同居生活,于1999年生育一个男孩,2004年生育一个女孩,但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9月,卢某发生车祸,虽经积极救治仍留下残疾,对日后的生活有严重影响,双方为此逐渐产生矛盾。覃某认为,由于同居前缺乏了解,同居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家庭纠纷不断,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其与卢某离婚,两人各抚养一个孩子,夫妻共同财产归卢某所有。卢某则坚持称其与覃某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出车祸后,因其身体残疾,对今后的生活有影响,覃某才开始冷落他的,请求法院看在其是残疾人的份上,不要解除其与覃某的夫妻关系。
巴马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遂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覃某和卢某之间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判定两个小孩由覃某和卢某各抚养一个,夫妻共同财产归卢某所有。接到判决书的卢某无法接受其与生活10多年的妻子之间竟然只是同居关系,更难接受的是“妻子”竟然狠心离去,但已后悔莫及。
(黄锦官
覃元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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